張仁平 王慧蓉 傅曉雲
  本報訊(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王慧蓉 傅曉雲)近日,福建省南安市檢察院制定《關於選拔任用幹部事前征求紀檢組意見的實施辦法》,要求擬選拔任用內設機構領導幹部、擬推薦任命檢察員、擬任命助理檢察員的,在考察開始前,由政治處擬制幹部遵守黨風廉政規定情況征求意見表,並向紀檢組征求意見。紀檢組在收到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,需認真查詢幹部的個人廉政檔案、信訪舉報記錄、案件初核情況等資料,對擬選拔任用幹部進行廉政審查,並提出任免意見。  (原標題:完善制度強化幹部選任監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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