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獲得“試點”身份6個月後,12月15日,湖北亮出了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。
  《湖北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》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、完善司法責任制、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、建立省以下法院法官和檢察院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、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檢察院財物省級統一管理體制。
  今年6月份,中央確定了上海、廣東、吉林、湖北、海南、青海6個省份試點司法體制改革,其中,湖北是中部唯一試點省份。至12月初,據《法制日報》報道,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又增加了貴州,並且其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已獲中央政法委批准。至此,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增至7個。
  截至目前,七個試點中已有上海、青海、廣東、貴州、湖北和海南六省(區、市)宣佈改革方案獲批,其中五地已通過媒體發佈了司改方案的大致內容。
  向基層和一線傾斜
  湖北一位基層法官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,目前暫無方案全文公開,作為基層法官,她比較關心待遇的變化。比如,“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檢察院財物省級統一管理體制”,其具體如何操作;另外是否會像上海試點那樣讓“符合條件的基層女法官可延遲5年退休”。
  相對其他試點省份,湖北試點方案的最大特色是堅持政策導向基層,方案提出向基層傾斜、向司法一線傾斜。
  一方面,在崗位津貼方面向基層一線傾斜,努力提高基層法官、檢察官經濟待遇,確保辦公經費、辦案經費和人員收入不低於現有水平。同時,規定基層法官和檢察官員額比和選升名額占比明顯高於省、市兩級;保障上解除後顧之憂,規定基層法院檢察院經費保障“保底就高”,並隨著經濟發展穩步增長。
 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是本輪司法改革試點的必答題之一。其中湖北提出,將法院、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和檢察官、司法輔助人員、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,同時按照員額制的要求,通過5年過渡達到三類人員分別占編製總數的39%、46%、15%的員額控制目標;從現在起,各級法院、檢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審判員、助理檢察員。
  湖北方案中的三類人員編製比例與廣東方案相同。上海方案的三類人員比例定為33%、52%、15%。這意味著上述方案均保證了85%人員佈局一線。
  湖北司法系統人士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,從湖北供養的司法人員人數與其財政實力的比例來看,湖北基數較大,其改革在全國範圍內都具一定典型性。
 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,將警務相關改革納入改革試點,也是湖北司法改革特點之一。湖北提出要積極探索完善人民警察警官、警員、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,對公安、安全機關具有刑事司法屬性的偵查人員探索試行主辦偵查員制度,完善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。
  六試點改革方案獲批
  今年7月份,上海率先宣佈啟動司法改革,隨後青海、廣東、貴州、海南、湖北也陸續宣佈改革試點方案獲中央政法委批准,並先後召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。
  截至12月16日,據公開信息,七個試點中已有上海、青海、廣東、貴州、湖北通過媒體發佈了司改方案的大致輪廓。
  湖北一位熟悉司改方案的官方人士表示,目前階段方案暫不適合全文公開,還需要進一步根據實踐完善。
 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表示,目前各個試點的司法改革方案幾乎都暫未全文公開,主要是為保證改革有序進行。比如頗受關註的法官、檢察官員額制,其具體操作細則和科學性很值得關註。秦前紅認為,一方面改革本身要求建立一套法官和檢察官的科學遴選標準,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外部的監督機制。
  湖北將先在武漢、襄陽、黃石、恩施等4個市州的中級法院、市州檢察院和所屬兩個基層法院、檢察院開展試點,試點時間至2015年6月。2015年7月開始,全省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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