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13日開庭審理長壽區3名公安民警涉刑訊逼供案,法院當庭宣判。被告人苟洪波、但波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,緩刑;被告人鄭小林犯刑訊逼供罪,免予刑事處罰。
  據檢察機關指控,3名被告人原系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民警。2011年7月,長壽區公安局以呂某涉嫌犯罪對其立案偵查。苟洪波負責審訊工作,其授意、指使但波、鄭小林等民警採取刑訊手段逼取呂某口供。
  經鑒定,呂某損傷程度為重傷。案發後,但波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。3名被告人當庭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取得被害人諒解;但波系自首;鄭小林犯罪情節輕微。對3名被告人可分別依法予以從輕、減輕和免予處罰。
  據此,法院當庭宣判,苟洪波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;但波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六個月;鄭小林犯刑訊逼供罪,免予刑事處罰。  (原標題:重慶三警察逼供案宣判 致被害人呂某重傷 兩人判緩刑一人免予處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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